兵役列管:補充兵

補充兵

補充兵

一、107年審核通過20項運動種類,並由本署列管訓練及比賽,詳述如下:柔道3人、足球5人、射箭4人、排球3人、田徑3人、棒球7人、自由車4人、游泳2人、籃球2人、羽球4人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兵役法」、「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棒球20人申請12天補充兵役列管5年名單體育署不公布」、「法律時事評論」、「法操》體育署列管選手不想打國際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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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
兵役法

https://law.moj.gov.tw

第1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 第2 條. 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 第3 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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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https://law.moj.gov.tw

體育署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將該年度核定服補充兵役之人數,通知國防部、內政部及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依第一項核定服補充兵役役男(以下簡稱核定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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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 ...
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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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補充兵役選手之列管期間,自核定之日起核算五年;比照常備兵役役期之. 集訓期間,自本署通知補充兵役選手至國訓中心報到集訓之指定日期起. 算。 核定從事職業運動受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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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20人申請12天補充兵役列管5年名單體育署不公布
棒球20人申請12天補充兵役列管5年名單體育署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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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坤田表示,依照國家體育法,列管球員有義務配合徵召,若拒絕代表國家隊伍出征,可能面臨補足6個月的體育替代役(非體育為4個月役期),若運動員已完成12天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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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評論
法律時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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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兵役有何關係呢?一起來看看吧! 受體育署列管之選手. 當兵是我國男性應盡的義務之一,除非有特殊情況,不然幾乎每位男性在畢業後都必須要面臨兵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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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體育署列管選手不想打國際賽,算是逃兵嗎?
法操》體育署列管選手不想打國際賽,算是逃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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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就算張育成到最後都還是表態拒絕打WBC,也僅會影響其補充兵的資格,並不會因此馬上就觸犯妨害兵役罪、在法律上成為逃兵,這些問題必須要等到其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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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https://edu.law.moe.gov.tw

第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 限制: 一、參加奧運會獲得前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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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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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及比賽,經本署審查核定後,應受五年之列管。 四、補充兵役選手之列管期間,自核定之日起核算五年;比照常備兵役役期 之集訓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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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選手服補充兵役之法制研析
運動選手服補充兵役之法制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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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役。又經核定服補充兵役男,自核定之日起5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亦即政府允許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之運動選手,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