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東會:公司法§170
公司法§170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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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分左列二種:. 一、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 ...
公司法§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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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 ...
公司法§182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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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通知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公司法第17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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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股東會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必備之意思機關,旨使股東藉會議之召開而參與公司決策,並進行表決。為便於股東彼此間之理解與溝通,股東會使用之語言不以國語為限,如以外國 ...
公司法第1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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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 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日前通知各股東。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 ...
公司法第1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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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第174條規定:「股東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若股份有限公司為因應某些 ...
公司法第18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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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89條規定:「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1個月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倘股東會部分議案之決議方法,有違反法令或 ...
公司法第20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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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第202條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準此,除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者外,餘均屬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