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58:公司法第156、158、159

公司法第156、158、159

公司法第156、158、159

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一部分得為特別股;其種類,由章程定之。前項股份總數,得分次發行。公司得依董事會之決議,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公司法§158」、「公司法§158」、「公司法第158、167、186」、「公司法第158條」、「公司法第158條(特別股之收回)-1分鐘AI白話文解說」、「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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