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 3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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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董事制度是產業民主的象徵,民國八十九年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修正,我國國營事業開始有了所謂的「勞工董事」,惟實施四年多來,頗有爭議,委員乃提案修正。
國營事業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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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條(董事監察人或理監事兼任之禁止) ... ﹝1﹞ 國營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理、監事,不得兼任其他國營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理、監事。但為推動合併或成立控股公司而兼任者, ...
國營事業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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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第35條: 中華民國91 年6 月19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21020號令修正公布第35 條條文: 中華民國92 年1 月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經字 ...
國營事業管理法| 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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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營事業,行政院認為必要時,得令設置理、監事,由主管機關聘派之。 第三十五條. 國營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理、監事,不得兼任其他國營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理、監事。但為 ...
國營事業管理法§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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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理、監事,不得兼任其他國營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理、監事。但為推動合併或成立控股公司而兼任者,僅得兼任一職,且擔任董事或理事者不得兼任監察 ...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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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 明. 第三十五條國營事業. 董事、監察人或理、監. 事,不得兼任其他國營. 事業董事、監察人或. 理、監事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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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理、監事,不得兼任其他國營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理、監事。但為推動合併或成立控股公司而兼任者,僅得兼任一職,且擔任董事或理事者 ...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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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國營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理、監事,不得兼任其他國營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理、監事。但為推動合併或成立控股公司而兼任者,僅得兼任一職,且擔任董事或理事者 ...
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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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890017776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5 條條文;並自 90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 4.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19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102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5 條條文 中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