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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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文章包含有:「仲裁法」、「仲裁法第1」、「仲裁等同判決翻盤不易」、「仲裁與訴訟的差別?仲裁快又好?」、「八十九年度台抗字第六六四號」、「台灣不服仲裁判斷案件之分析」、「談理由不完備與理由矛盾的「突襲性仲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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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
對於仲裁機構或法院依本章選定之仲裁人,除依本法請求迴避者外,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 第15 條. 仲裁人應獨立、公正處理仲裁事件,並保守秘密。 仲裁人有下列各款情形 ...
仲裁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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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於仲裁庭之決定不服者,得於十四日內聲請法院裁定之。 當事人對於法院依前項規定所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雙方當事人請求仲裁人迴避者,仲裁人應即迴避。
仲裁等同判決翻盤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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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捷運局不服仲裁結果,向台北地院聲請撤銷仲裁判斷成功,法院歷次訴訟北市府雖曾勝訴,但纏訟十二年後,最高法院最後仍判決馬特拉勝訴確定,加上 ...
仲裁與訴訟的差別?仲裁快又好?
https://www.justlaw.com.tw
仲裁是訴訟外解決紛爭的方法,相較於法院,仲裁的地點與時間比較自由,當事人有程序選擇權,而相同處在於若不服,仲裁仍可提起仲裁異議之訴,就像訴訟若不服仍然可以 ...
八十九年度台抗字第六六四號
http://www.arbitration.org.tw
按對於仲裁機構或法院依仲裁法第二章選定之仲裁人,除依該法請求迴避者外,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仲裁法第十四條定有明文。抗告人對於不得聲明不服之裁定提起抗告,其 ...
台灣不服仲裁判斷案件之分析
https://ndltd.ncl.edu.tw
論文摘要我國仲裁制度並無上訴之救濟機制,當事人若不服仲裁判斷必須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本文以2000 - 2006年間向台北、台中及高雄三大都會區法院聲請撤銷 ...
談理由不完備與理由矛盾的「突襲性仲裁判斷」
http://www.arch.net.tw
... 如不服仲裁結果而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又要歷經三級三審,反而更曠日費時,乃趨向於不同意交付仲裁,而以訴訟解決紛爭。 法院判決與仲裁判斷依法都要附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