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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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公司法第241條第3項規定: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假設公司資本額為1,000萬,累積至今的法定盈餘公積為 ...
【報稅實務】法定公積提列數已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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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因此,已提列超過實收資本額(股本)的法定盈餘公積數,可以再分配給股東(股東皆同意 ...
公司法§241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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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公司法(民國110 年12 月29 日) EN. 第240 ...
公司法§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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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大法官解釋(舊制) · 法條. :::.
公司法第2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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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法定盈餘公積後,致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25%者,當可於同次股東會依同法第241條第3項規定決議以超過實收資本額25%之法定盈餘公積發給股東新股或現金。 (經濟 ...
公司法第2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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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00年修法後,公司法第241條第3項修改為:「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按公司法第241條第3項規定:「以 ...
公司法第241條-1分鐘AI白話文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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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之溢額。 二、受領贈與之所得。前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於前項準用之。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公司虧損中,還能分配股息及紅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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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方式除上述分派股利之作法外,A公司亦得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亦即超過4.5億元之部分),將法定盈餘公積撥充資本 ...
實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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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或現金。又同條第3項規定,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 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 之部分為限。 如前所述,A公司之法定盈餘公積填補虧損後餘二 ...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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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