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法第1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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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一、未成年或逾七十歲。
保全業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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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航空器或其他設施毀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 ...
保全業法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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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八條規定,未備應有之設備。 二、違反第九條規定,不為投保責任保險 ...
保全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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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全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八條規定,未備應有之設備。 二、違反第九條規定,不為投保責任保險或中途退保 ...
保全業法第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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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條, 第10 條, 保全業應置保全人員,執行保全業務,並於僱用前檢附名冊,送請當地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僱用之。必要時,得先行僱用之;但應立即 ...
保全業法修正第十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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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 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總統令修正「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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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修正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 第十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 ...
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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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因. 九十二年增訂本法第十條之一時,考量保全人員係以執行安全維護工作. 為職責,須具備一定之識別能力,故為維護民眾權益,遂參考民法第十. 二條關於成年年齡之規定, ...
行政院會通過「保全業法」第10條之1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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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 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保全業法」第10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為因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於104年2月4日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