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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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因公務需要、法定義務或其他與職務有關之事項須離開辦公處所者,應經機關(構)同意給予公假。 公務員連續服務滿一定期間,應按年資給予休假。 公務員因事、照顧家庭 ...
公務員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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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不得取得該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 公務員就(到)職前已持有前項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應於就(到)職後三 ...
公務員服務法第13 條歷次修正沿革及歷來相關解釋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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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及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 項公職或業務,為公務員服務法第13 條、第14 條. 所明定。 二、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3 條規定:「(第1 項)業務. 員 ...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禁止違法兼職宣導
https://agriculture.yunlin.gov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目錄)編號要旨頁次 1、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所稱私營商業及經理疑義1 2、公務員得否依法兼任公營事業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監察人 1
公務員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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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 ﹝1﹞ 公務員因公務需要、法定義務或其他與職務有關之事項須離開辦公處所者,應經機關(構)同意給予公假。 ﹝2﹞ 公務員連續服務滿一定期間,應按年資給予休假。
公務員服務法第13 條相關解釋彙整表
https://ws.moe.edu.tw
一、服務法第13 條第2 項規定:「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 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第14 條第1 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 得兼任他項公職或 ...
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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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 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 事業,且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由於服. 務法與同仁權益息息相關 ...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釋例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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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釋例宣導 · 一、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 二、有損機關或公務員形象之虞者。 · 三、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者。 · 四、有營私舞弊之虞者。 · 五、有 ...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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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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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公務員不得餽贈長官財物或於所辦事件收受任何餽贈。但符合廉政相關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 18 條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招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