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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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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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發起人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時,應即按股繳足股款並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前項選任方法,準用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 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 ...
公司法第1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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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第131條之規定,發行之股份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抵繳。準此,發起人以股份抵繳所認之股份,倘該財產為專業投資公司所需者,自得抵沖之。至有關以上市櫃公司股份抵繳 ...
公司法§131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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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 發起人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時,應即按股繳足股款並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前項選任方法,準用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 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 ...
公司法第131 條(發起設立及選任董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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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131 條(發起設立及選任董監) · 發起人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時,應即按股繳足股款並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 前項選任方法,準用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 · 發起人之 ...
公司法§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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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 發起人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時,應即按股繳足股款並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前項選任方法,準用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 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 ...
公司法§131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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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內部人依公司法第131 條規定,以其持有之股票抵繳股款轉讓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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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部人依公司法第131 條規定,以其持有之股票抵繳股款轉讓予發起設立之公司,則前揭受讓之公司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特定人」.
資產(股票)作價入股及鑑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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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第131條規定:「發起人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時,應即按股繳足股款並選任董事及監察人(第1項)。第一項之股款,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抵繳之(第3項)。」次按公司法第 ...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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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31條規定: 發起人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時,應即按股繳足股款並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前項選任方法,準用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 發起人之出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