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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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之。但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情形,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公司法第2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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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第241條第3項規定:「以法定盈餘公積撥充資本者,以該項公積已達實收資本50%,並以撥充其半數為限。」 係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50%時,於轉作資本時,法定公 ...
公司法§112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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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之。但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情形,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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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公積是指公司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中,可歸屬於股東權益所組成的部分;以及公司與股東之間,針對公司本身的股本進行交易,進而產生的溢價。 資本公積通常包含:以 ...
公司法§241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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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虧損者,得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股東會決議之方法,將法定盈餘公積及下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公司法第2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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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公司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旨在限制盈餘分派數額,充實 ...
公司法§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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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虧損者,得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股東會決議之方法,將法定盈餘公積及下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一、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 ...
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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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資本公積是由資本增減變化之交易中所提列,性質屬資本性賸餘金,除公司盈餘外,非營業活動之所得,不具盈餘性質。 公司法 公積.
有關母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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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公司法第239 條第1 項規定「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 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之…」,因公司法未限 制得用以填補虧損之資本公積範圍,故上開資本公積(包 括帳列 ...
論使用公積與發行公司債設限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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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放寬公司法第241 條使用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限制,除發放股票外也可以. 發放現金,雖然有效發揮公積之於股利政策之效果,但與會計學理論有背離之處,應再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