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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4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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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 條之4 規定房屋、土地
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 條之4 規定房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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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當年度交易損失抵減明細. □表四:符合所得稅法第4 條之4 第3 項規定之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明細. ※交易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暨股份或出資額所得分開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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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
內地稅新頒函釋

https://www.dot.gov.tw

一、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以該營利事業依下列各款計算之股份或出資額比率合計數認定之: (一)營利事業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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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所得稅法

https://www.6laws.net

﹝4﹞ 前三項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就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於第七十一條規定期限內,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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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4
所得稅法§4

https://law.moj.gov.tw

前三項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就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於第七十一條規定期限內,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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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4
所得稅法§4

https://law.moj.gov.tw

一、受託人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 · 二、各該公益信託除為其設立目的舉辦事業而必須支付之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 · 三、信託行為明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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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增訂第四條之四
所得稅法增訂第四條之四

https://www.president.gov.tw

一、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 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 二、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 個人於中華民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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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4
所得稅法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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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4-3 條(營利事業受益人免納所得稅) ... 營利事業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左列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者,受益人享有該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免納所得稅,不適用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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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 ...
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 ...

https://www.dot.gov.tw

一、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以該個人依下列各款計算之股份或出資額比率合計數認定之: (一)個人直接持有國內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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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 ...
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 ...

https://eycc.ey.gov.tw

一、營利事業直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者,依其持有比率合併計算。 二、營利事業透過其關係企業而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且其持有關係企業股份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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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
財政部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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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以該個人依下列各款計算之股份或出資額比率合計數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