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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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112 年度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 條之4 規定房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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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度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 條之4 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 □表一適用20%稅率(僅適用總機構 ...
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 條之4 規定房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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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當年度交易損失抵減明細. □表四:符合所得稅法第4 條之4 第3 項規定之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明細. ※交易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暨股份或出資額所得分開計算 ...
內地稅新頒函釋
https://www.dot.gov.tw
一、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以該營利事業依下列各款計算之股份或出資額比率合計數認定之: (一)營利事業直接 ...
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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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前三項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就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於第七十一條規定期限內,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 ...
所得稅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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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左列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者,受益人享有該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免納所得稅,不適用第三條之二及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七款但書規定:. 一、 ...
所得稅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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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 ...
所得稅法增訂第四條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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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損失,得自交易日以後三年內之房屋、土地交. 易所得減除之。 個人依前二項規定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 地稅法規定計算 ...
所得稅法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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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依前二項規定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按下列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
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 ...
https://www.dot.gov.tw
一、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以該個人依下列各款計算之股份或出資額比率合計數認定之: (一)個人直接持有國內外 ...
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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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利事業直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者,依其持有比率合併計算。 二、營利事業透過其關係企業而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且其持有關係企業股份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