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行規定
「瓦斯行規定」熱門搜尋資訊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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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發現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供氣:容器置於地下室。無嚴禁煙火標示或滅火器。使用或備用之容器未直立放置或未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
https://law.nfa.gov.tw
(二)瓦斯行部分1.換裝瓦斯桶時,應先關閉容器閥(含周圍容器之容器閥)及周圍火源。 2.瓦斯行應輔導營業場所業者將瓦斯桶置於屋外通風良好處及自行換裝瓦斯桶之安全注意事項。
新建建築物瓦斯桶置於室外或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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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新建建築物之容器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且不適用第73條之1第1項第1款第1目但書規定。 (第2項)液化石油氣之使用量在10公斤以下者,容器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二 ...
住宅區內經營瓦斯行,我住得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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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有鄉親需要經營瓦斯行,為保障公共安全,須符合「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等有關法令規定,且經營販賣場所等相關設備,亦應符合消防、安全衛生法規與國家標準。
單元一、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
https://www.chfd.gov.tw
A:瓦斯桶內殘餘之瓦斯,依照契約第8 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回收容器當日之交易. 價格,要求瓦斯行退還未使用殘餘瓦斯之價錢。 Q:瓦斯行送來的瓦斯桶常常都是快要到期的瓦斯桶, ...
與瓦斯桶相關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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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瓦斯行提供給消費者的瓦斯桶,其下次檢驗日期與當次交易日至少應有一定的安全使用期限(不得少於10日),以確保供氣期間容器屬於有效期限內。故建議民眾可於購買瓦斯時與瓦斯 ...
消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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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據「消防法」第15條之4規定, 瓦斯行業者應於瓦斯桶合格標示之下次 檢驗期限屆滿前,將瓦斯桶送往檢驗, 經檢驗合格並附加合格標示後,始能繼 續使用。
(三版)消防實務-「行動瓦斯車」因應作為(大臺中消防季刊
https://www.fire.taichung.gov.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條規定:「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之液化石油氣,總儲量不得超過128公斤」,表示瓦斯行業者只能儲存總儲量128公斤(約 ...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 ...
https://law.moj.gov.tw
條文內容 · 一、串接使用量在八十公斤以上至一百二十公斤以下者:. (一)容器應設置於屋外。 · 二、串接使用量在超過一百二十公斤至三百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容器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