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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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修正《產業創新條例》—延長租稅優惠10年
https://www.ey.gov.tw
鑒於該條例中租稅優惠的條文將於108年底施行屆滿落日,為持續優化產業創新環境,協助產業升級轉型,行政院於108年3月21日再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註:已 ...
我國稅式支出評估-以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為例
https://www.mof.gov.tw
產創條例原訂於108年底落日,然因對我國經濟發展及產業升級創新具重. 要性及必要性,故再延長租稅優惠措施10年。 本文以產創條例108年新增訂第23條之3條文內容為分析對象,係 ...
法律新聞
https://www.lawbank.com.tw
由於廠商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即將在今年底落日,因此草案第10條之1保留現行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等項目,但增訂人工智慧、節能減 ...
產創23
https://www.jwcpas.com.tw
依據產創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實質投資須於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完成,以首次適用之107年度盈餘為例,企業須於110年結束前完成實質投資,投資時限及申報程序如下圖所示。
產創延長十年企業實質投資可節省未分配盈餘稅
https://www2.deloitte.com
【2019/03/21,台北訊】產業創新條例今年底落日,今(21)行政院定調確定再延長十年,研發抵減、智財權入股緩課、天使投資人所得抵減、有限合夥創投穿透課 ...
產創條例延長租稅優惠10年協助產業安心布局台灣
https://www.seftb.org
因此本次修法增訂第23條之3,業者以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於生產或營運所需建築物、設備及技術,將可免加徵5%營所稅,不僅減輕稅務負擔,活化資金運用效率,且對於國內GDP ...
產創第23條之3實質投資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圖卡
https://www.ntbk.gov.tw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實質投資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租稅優惠. 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起,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 ...
產業創新條例
http://www.angle.com.tw
為鼓勵企業投資,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如果企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其金額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徵5%營所稅。 企業可追溯2018 ...
產業創新條例§23-3
https://law.moj.gov.tw
適用第一項規定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申報繳納當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後始完成投資者,應於完成投資之日起一年內,依規定格式並檢附投資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之稅 ...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相關法令、書表及申報注意事項
https://www.ntbna.gov.tw
公司或有限合夥適用產創條例第23條之3之未分配盈餘減除 金額,係以盈餘年度(107年)之次年起3年內(108年至110 年)之實際投資支出金額認定。 實質投資項目未在3年內實 際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