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建築物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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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 ...
建築法§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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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 一、紀念性之建築物。 · 二、地面下之建築物。 · 三、臨時性之建築物。 · 四、海港、碼頭、鐵路車站、航空站等範圍內之雜項工作物。 · 五、興闢公共設施,在拆除剩餘 ...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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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 一、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大於六 百六十平方公尺,開挖深度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且不得建造 地下室 。 · 二、屋簷高度不得超過十二 公尺 。 · 三、採非防火構造者, ...
法規內容
https://ptlaw.pthg.gov.tw
法規內容 · 一、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本縣臨時性建築物之管理,以維 · 二、本要點所稱臨時性建築物,指下列符合建築法第四條規定,且訂有使 · 三、申請搭建 ...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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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得搭建臨時性建築物: (一)申請書。 (二)建築師委託書。 (三)用地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現況圖、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
法規內容
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
法規內容 · 一、僅得搭建於未取得建築許可前之空地上。但領有建造執照 尚未申報開工且未逾申報開工期限者,不在此限。 · 二、每幢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不得大於一千五百平方公 ...
法規內容
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
法規內容 · 一、除設置於原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者外,不得於法定空地上搭建。 · 二、每幢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不得大於一千五百平方公尺。 · 三、簷高不得超過十二公尺。
法規內容
https://outlaw.kcg.gov.tw
第三十三條一定規模臨時性建築物設置之申請,應由申請人檢附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為之: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二、現況照片。 三、 ...
臨時建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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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
https://www.rootlaw.com.tw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供展演所搭建之臨時性建築物,以維護公共安全,特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