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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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公司法修正後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已於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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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法之修正,刪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承認未經我國行政機關認許或辦理分公司登記之外國公司,在我國同樣具有權利能力。 在公司法本次修正之前,外國公司如未向經濟部 ...
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談法規調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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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確實解決了過去未經認許的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無權利能力,所造成無法取得股票設定質權(法務部86法律決字第030762號)及土地權利(內政部74臺內地字 ...
外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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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所謂「認許」,則因外國法人如在國內從事經常性及持續性業務活動,由. 於與內國利益關係甚大,故須符合內國法律規定之條件,應屬概括許可外國法. 人在內國經營業務之情形。
我國新修正公司法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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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公司法第4條、第371條以下) 在修法之前,外國公司須先經過政府認許,才被承認具有法人資格;此外,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尚須辦理分公司登記,以便在台灣從事 ...
外國公司認許及設立分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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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國公司係依據外國法律組織設立登記之法人組織,其若擬在中. 華民國境內營業時,應經我國政府認許,亦即須先由我政府承. 認其在中華民國之法人地位後,方可在中華民國境內 ...
廢除認許制度後外國公司在台灣是否有權自由取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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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018年修法後,外國公司若於其母國取得法人格在我國即有權利能力,不用再經過認許以及設立登記分公司,即可與本國公司相同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其中 ...
公司法修正大剖析(一)-談「外國公司認許制」及「特別股發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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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許制度辨別境外假公司的能力,為保護交易秩序而矯枉過正。外國公司向我國主管機關申請認許的程序相當繁瑣,須先辦理「分公司」之設立登記,且在我國 ...
日商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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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因應,台灣乃於107年的公司法修法正式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修法後外國公司無需等候經濟部認許,即可享有與台灣公司一般無二之權利能力。此做法無疑大幅降低外國 ...
公司法第38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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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07年11月1日施行之公司法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刪除公司法有關外國公司認許之規定;第386條已將指派代表人設置辦事處之「報備」修正為「登記」。) 一、按公司法第386條 ...
公司法修正後無台灣分公司之外國公司取得台灣擔保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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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司法修正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爰此,無台灣分公司之外國公司如擬在台灣取得、設定或變更物權行為,理應無須亦無從再為認許。惟查,雖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