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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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金保法第13條、第14條規定,為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應依該法設立爭議處理機構。因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依法 ...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https://law.fsc.gov.tw
第13 條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應填具申請書,載明當事人名稱及基本資料、請求標的、事實、理由及申訴未獲妥適處理之情形,並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https://www.6laws.net
第三章金融消費爭議處理. 第13條(爭議處理機構之設立). ﹝1﹞ 為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應依本法設立爭議處理機構。 ﹝2﹞ 金融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https://law.lia-roc.org.tw
歷史法規. 第三章金融消費爭議處理. 第13 條. 為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 ... 第二十八條規定為金融消費者進行評議程序。 前項金融消費者於申請評議後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3
https://law.moj.gov.tw
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提出申訴之金融消費者;金融消費者不接受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3
https://law.moj.gov.tw
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提出申訴之金融消費者;金融消費者不接受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19、25、27、29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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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爭議當事人,就他方當事人於爭議過程所提出之申請及各種說明資料或協商讓步事項,除已公開、依法規規定或經該他方當事人同意者外,不得公開。 爭議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23、27、28、29
https://www.lawbank.com.tw
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後,爭議處理機構得試行調處;當事人任一方不同意調處或經調處不成立者,爭議處理機構應續行評議。 爭議處理機構處理調處之程序、調處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