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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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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2

https://law.moj.gov.tw

第2 條. 本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 前項所稱金融市場包括銀行市場、票券市場、證券市場、期貨及金融衍生商品市場、保險市場及其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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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https://law.moj.gov.tw

第1 條. 行政院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特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第2 條. 本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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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https://law.fsc.gov.tw

第 2 條本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 ... 第一項所稱關係人之範圍如下: 一、金融機構之負責人與職員。 二 ... 第 18 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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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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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基金之收入來源及支出用途) ·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 二、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向受本會監督之機構及由本會核發證照之專業人員收取之特許費、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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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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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金管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金融市場與金融服務業之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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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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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特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主管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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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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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aws.taipei.gov.tw

行政院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特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主管業務範圍). 本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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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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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特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2條(主管業務範圍). ﹝1﹞ 本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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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法律網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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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 民國100 年06 月29 日 ). 第2 條, 本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 前項所稱金融市場包括銀行市場、票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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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https://zh.wikisource.org

第一條(立法目的). 行政院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特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主管業務範圍). 本會主管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