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訂會面交往:酌(改)定會面交往事件附表

酌(改)定會面交往事件附表

酌(改)定會面交往事件附表

(一)在不妨害○○○之課業及日常生活作息之情況,聲請人得於每月第二、四週星期__上午九時至下午七時與○○○會面交往。...(五)○○○地址、聯絡方式或就讀學校如有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探視權」與孩子的會面交往權?」、「什麼狀況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聲請?...」、「可否聲請變更探視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內容?」、「書狀範例」、「會面交往(含變更會面交往)(調解先行)」、「民法§1089」、「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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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與孩子的會面交往權?
「探視權」與孩子的會面交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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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會面交往之方式與期間,非經兩造之書面同意或經法院裁定變更,不得任意主張變更、延期或保留。 兩造如因情事變更調整上開會面交往時間者,至遲應於7日前通知對造;如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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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狀況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聲請? ...
什麼狀況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聲請? ...

https://www.children.org.tw

會面交往又稱探視權。父母離婚或分居超過6個月以上,讓孩子與未同住父母維持密切聯繫並保持良好互動關係,這不僅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孩子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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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聲請變更探視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內容?
可否聲請變更探視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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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原本會面交往的具體探視時間不明確,或內容明顯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情事,這個時候,法院依法是可以依照請求或依職權,就會面交往的內容予以變更,以符合為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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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範例
書狀範例

https://www.judicial.gov.tw

書狀名稱, 酌(改)定會面交往事件(附表1). 相關條文, 民法1055條第3項 · 民法1055條第5項 · 家事事件法第107條. 使用說明, 探視子女的時間、方式及應遵守事項等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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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面交往(含變更會面交往)(調解先行)
會面交往(含變更會面交往)(調解先行)

https://tnd.judicial.gov.tw

會面交往(含變更會面交往)(調解先行) · 一、條文依據.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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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89
民法§1089

https://law.moj.gov.tw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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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被法院改定,聲請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 ...
監護權被法院改定,聲請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 ...

https://www.justlaw.com.tw

民法親屬篇「會面交往權」的設計,使未取得親權之他方父母,於離婚後得繼續與其子女保持聯繫,瞭解子女的生活狀況,看護子女順利成長,此不僅為父母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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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變更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最高法院105年度台簡抗 ...
聲請變更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最高法院105年度台簡抗 ...

https://lawdata.com.tw

民事法研究室,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如因情事變更而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固得根據民法第1055條第5項,月旦知識庫-文獻檢索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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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子女會面交往
與子女會面交往

https://www.chang-law.com.tw

1.只要對於會面交往無法達成共識時,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由法院來決定會面交往的方式。比方說,父母對於探視子女的時間、地點談不攏;不准他方探視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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