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64條與民法第92條之關係

保險法第64條與民法第92條之關係

要保人違反締約前據實說明義務之法律效果,下列何者錯誤?(A)保險人解除契約後,當事人互負回復原狀義務,惟保險人不用返還保費,已.到期保費保險人尚得請求。。其他文章還包含有:「13.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依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A)...」、「66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依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A)...」、「Chapter4」、「保險法§64相關判例」、「保險法§64」、「保險法第64條有關據實說明義務之研究」、「保險法第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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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依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A) ...
13.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依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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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依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 (A)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 (B)須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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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依保險法第64 條解除契約之要件(A) ...
66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依保險法第64 條解除契約之要件(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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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依保險法第64 條解除契約之要件 (A)要保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 (B)須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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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4
Chapter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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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正後保險法第64 條第2 項規定:「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 解除契約」本次僅修正告知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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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64 相關判例
保險法§64 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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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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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64
保險法§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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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64條有關據實說明義務之研究
保險法第64條有關據實說明義務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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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64條規定:「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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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64條,未告知是否可以解除契約
保險法第64條,未告知是否可以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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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64條,未告知是否可以解除契約 ... 保險人於理賠後,欲依本條項本文解除契約,仍應就故意隱匿及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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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據實說明義務在台灣司法實務運作之情形
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據實說明義務在台灣司法實務運作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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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因故意或過失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致使保險人無法正確估計危險,則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即可解除契約且無須返還已收受保費以懲罰要保人。反之,若保險事故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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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義務因果關係不存在抗辯與保險契約效力
告知義務因果關係不存在抗辯與保險契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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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險法第64 條係為告知義務之規範,其第2 項但書規定:「但要保人證. 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限制保險. 人解除權之行使。但不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