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64條第二項:保險法第64條第2項「關連性」的意義
保險法第64條第2項「關連性」的意義
保險法§64 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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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 ...
保險法§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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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 ...
保險法上告知義務(下):告知義務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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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告知義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其義務,保險人即得依第64條2項解除契約,除不須負擔保險責任外,按契約解除法律效果依民法259條雙方應負回復原狀義務, ...
保險法上告知義務(下):告知義務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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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64 條1、2項:「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第1項)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 ...
保險法第64 條(要保人據實說明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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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保險法第64條有關據實說明義務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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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保人未盡其據實說明義務時,則依第2項規定,保險人得行使其契約解除權。惟上開規定,若非失之簡約,即是過於繁瑣,以致實務上常見訴訟不斷。為減少訟爭、符合規範 ...
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據實說明義務在台灣司法實務運作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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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但書適用之餘地,保險人非不得解除保險契約。故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須保險事故與該未據實說明者完全無涉,始有適用,例如未說明己身有肝病,但死亡係 ...
告知義務因果關係不存在抗辯與保險契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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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險法第64 條係為告知義務之規範,其第2 項但書規定:「但要保人證. 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限制保險. 人解除權之行使。但不實 ...
論保險契約之據實說明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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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第64條第2項,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違反據實說明,其法定效果係由保險人取得. 契約解除權,並依本法第25條無庸返還保險. 費。本法第25條為民法第259條第1項之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