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法條下載:公司法第10、13、14

公司法第10、13、14

公司法第10、13、14

1983年12月7日—董事會執行業務,應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之決議。董事會之決議違反前項規定,致公司受損害時,參與決議之董事,對於公司負賠償之責。但經表示異議之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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