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第125 條

第1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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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第125條」、「第125-2條」、「論銀行法第125條「因犯罪所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評...」、「銀行法§125」、「銀行法最新修法補充」、「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中違背職務之實證研究」、「銀行法第125」、「銀行法第125、125-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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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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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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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 2 條
第125-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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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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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銀行法第125條「因犯罪所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評 ...
論銀行法第125條「因犯罪所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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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際的犯罪方式來看,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處罰多種犯罪態樣,其中「未經許可辦理收受存款業務」行為(下稱吸金行為)常見有下列數個手法:首先,行為人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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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125
銀行法§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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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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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最新修法補充
銀行法最新修法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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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51 第125 條、第125-2 條修正為:. 第125 條(違反專業經營之處罰).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 以上二億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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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中違背職務之實證研究
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中違背職務之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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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銀行法第125 條之2 第1 項特別將主體資格限定在「銀行負責. 人或職員」,其解釋該範圍之大小,對行為人權益與得否發揮本罪規範. 目的至關重大,故最高法院99 年度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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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125
銀行法第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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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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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125、125-2、125
銀行法第125、125-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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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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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125條之2等規定之闡釋
銀行法第125條之2等規定之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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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規定:「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