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125-3:第125 條
第125 條
向銀行詐貸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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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向銀行詐貸的刑責任,除了報導中所說的普通詐欺、加重詐欺等罪之外。若是詐騙銀行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1億元以上,則會成立銀行法第125條之3詐欺銀行罪的特別 ...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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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上開之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行為人造成損及金融、證券交易市場穩定、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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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3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銀行將銀行或第三人之財物交付,或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銀行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 ...
第1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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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 ...
第125-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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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5- 3 條, (罰則)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銀行將銀行或第三人之財物交付,或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銀行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 ...
論銀行法第125條「因犯罪所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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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進一步討論,當有此種第一、二甚至到數代之後的吸金行為,對於不是一開始就加入犯行的行為人而言,應該如何認定「犯罪所得」顯然是法院所面臨的第三個 ...
銀行法§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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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銀行將銀行或第三人之財物交付,或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銀行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 ...
銀行法最新修法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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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2 條(背信罪). 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 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
銀行法第125條一億元條款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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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行為人有上開第29條規定之違法吸金或違法匯兌行為時,故應論以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及一千萬元至二億元之罰金,若犯罪規模到達一億元以上,行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