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有幾個省: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

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

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

全國共劃分為35個省,2,045個縣,直轄市14個,省轄市56個,管理局7個,設治局34個,特別旗4個,盟部14個,旗127個,牧場1個,特別行政區1個,地方2個(西藏、蒙古)。”——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省(中華民國)」、「省(中華民國)」、「省(中華民國)」、「臺灣省」、「臺灣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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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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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省份依當時順序排列,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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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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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省份依當時順序排列,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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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華民國)
省(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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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是中華民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與直轄市平級,目前設有臺灣省、福建省。依照現行制度,省不施行地方自治,不組織省長、省政府、議會等官職或機關。 中華民國建國之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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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華民國)
省(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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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於1912年建立時,省份承襲清朝舊制,當時全國共設22省。當時執政的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置京兆、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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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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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是中華民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與直轄市平級,目前設有臺灣省、福建省。依照現行制度,省不施行地方自治,不組織省長、省政府、議會等官職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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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
臺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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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俗字寫作台灣省),簡稱「臺」,為中華民國已虛級化的省份,全省劃分為11縣、3市,範圍為臺灣本島去除與省同級的直轄市以外的地區、澎湖群島,以及鄰近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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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行政區劃
臺灣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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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主要根據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劃分為一省六直轄市(即臺灣省、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其中臺灣省下分為11個縣、3個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