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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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環境部為辦理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及清除處理業務,特設資源循環署(以下簡稱本署)。第2條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資源循環政策、法規之研擬、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立法院全球資訊網」、「本署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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