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員生消費合作社注意事項:訂定「臺南市各級學校辦理員生消費合作社注意事項」

訂定「臺南市各級學校辦理員生消費合作社注意事項」

訂定「臺南市各級學校辦理員生消費合作社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指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本注意事項所稱員生消費合作社(以下簡稱員生社),指學校教職員工、學生依合作社法成立之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法規內容」、「合作社」、「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員生消費合作社注意事項修正規定」、「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員生消費合作社注意事項」

查看更多 離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