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護照外文別名:申請換、補發護照時,外文別名欄位該如何填寫?

申請換、補發護照時,外文別名欄位該如何填寫?

申請換、補發護照時,外文別名欄位該如何填寫?

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4-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換、補發護照時,應沿用原有外文別名」。因此,只要是跟舊照一樣,D式或E式委任書及簡表之外文別名欄位只須勾選「同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該外文別名已不常使用,請問可以在申換護照同時變更或刪除...」、「請問在國內申辦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之加簽或修正」、「請問我簡式護照資料表上的外文姓名要怎麼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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