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人就任:公司解散後之清算聲報如何辦理
公司解散後之清算聲報如何辦理
便民服務-書狀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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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名稱, 聲報清算人就任狀. 相關條文, 公司法第83條 · 公司法第326條 · 非訟事件法第178條 ·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24條. 使用說明, 公司解散或被廢止、撤銷登記時, ...
公司法第3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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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清算人無需為就任之承諾,應以公司解散之日為清算人就任之日。章程規定清算人如已明確或可得確定,則應比照法定清算人之情形,應認定為公司解散之日為清算 ...
如何辦理公司解散後之清算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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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聲報人:應由清算人於就任後十五日內,向法院(民事庭)聲報。 2. 應徵費用:聲請費新台幣1,000 元。(參考條文:非訟事件法第14 條第1. 項 ...
法院清算之優點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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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人就任聲請(該地地方法院):清算人就任日起15日內,文件:. (1)司法狀紙一份. (2)清算人就任聲報書. (3)經濟部及營利事業登記註銷核准函 · 2.清算申報(稽徵所或國稅 ...
清算人就任程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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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公司法第83 條「清算人應於就任後十五日內,將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就任日期,向法院聲報。清算人之解任,應由股東於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清算人由法院選派時 ...
公司法第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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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應於就任後十五日內,將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就任日期,向法院聲報。 清算人之解任,應由股東於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 清算人由法院選派時,應公告之;解任時亦 ...
民法§694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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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應於就任後十五日內,將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就任日期,向法院聲報。 清算人之解任,應由股東於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 清算人由法院選派時,應 ...
公司的最後一哩路(一)——有限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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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清算人應於就任後十五日內,將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就任日期,向法院聲報 ... 公司法第87條第3項:「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