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 法 第 28 條: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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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28
https://law.moj.gov.tw
大學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輔系、雙主修、學程、跨校選修課程、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系(組)所、轉學程、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成績考核、學分抵免與暑期修課、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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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
https://www.6laws.net
﹝1﹞ 學生修畢學分學程所規定之學分者,大學應發給學程學分證明;學生修畢學位學程所規定之學分,經考核成績及格者,大學應依法授予學位。 第28條(學籍事項).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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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28 - 2024全國法規資料庫法條白話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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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輔系、雙主修、學程、跨校選修課程、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系(組)所、轉學程、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成績考核、學分抵免與暑期修課、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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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則及教務章則訂定與注意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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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第28條. 專科以上學校推. 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14條. (2) 專一至專三所修課程及學分不宜抵免大學學分。 (3) 大陸地區期間所修科目及學分,須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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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版
https://inner.law.moe.gov.tw
第2 條本法所稱大學,指依本法設立並授予學士以上學位之高等教育機構。 第3 條本 ... 28 條大學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輔系、雙主修、學程、跨校選修課程、保留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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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施行細則
https://www.6laws.net
﹝1﹞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四年者,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修業期限非四年者,應依修業期限酌予增減。 ﹝2﹞ 大學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