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25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25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25

因財產權而聲請仲裁之事件,除於聲請時領用有關書表資料,應繳納工本費新台幣六百元,應按其仲裁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下列標準逐級累加繳納仲裁費:.。其他文章還包含有:「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35」、「法務部」

查看更多 離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