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犯少年曝險少年差別:「飛」行少年逆境中御風而上
「虞犯少年」與「曝險少年」不僅一線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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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之後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簡稱少事法)業已在一年過後正式上路實施,也就是說,往後12歲以下的兒童一旦是發生了觸法事件,將不再移送少年法院,而是 ...
少年事件處理法中曝險上年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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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曝險少年」的轉變 少年事件處理法(簡稱少事法)對於少年,從前稱為虞犯少年,在2019年少事法修法之後,從虞犯少年轉變為「曝險少年 ...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介紹──虞犯少年與曝險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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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3條修正為「曝險少年」的規定,代表著重新定義了《少事法》之所以得以司法系統介入沒有犯罪的少年生活的正當性,是來自於要使其脫離有高度犯罪風險 ...
從虞犯到曝險——對曝險少年思維轉變與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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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犯少年係指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虞的少年,他們的行為尚未觸犯法律,因為他們的行為讓人感到擔心,而被認為應該及早介入,避免他們誤觸法網,達到預防的效果。
曝險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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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在修法前,稱呼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虞的少年為「虞犯少年」,2019年修訂後,在用語方面,將虞犯少年改為曝險少年,在法規上及執行面來說,也轉變為 ...
曝險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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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的少年,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而少年有以下情況,且需要保障他的健全自我成長時,就會稱為「曝險少年」(從前被稱為虞犯少年)。 一、沒有正當理由而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二、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的行為,但尚未觸犯刑罰法律(例如施用第四級毒品)。 三、有從事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但依法還不會處罰的行為。
曝險少年與行政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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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虞犯制度,. 難免予人有將身陷可能誘發犯罪環境危機中之少年視為另一種身分. 犯,而如係成年人有此情形,並不會被視為虞犯;為保障少年與成人. 享有平等待遇,不宜以虞犯 ...
曝險少年返校藏隱患關係轉銜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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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少事法》新制撕下犯罪標籤,將「虞犯少年」改為「曝險少年」,也將七個問題樣態刪減為三個,少輔會僅輔導「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 ...
第四章焦點議題分析少輔會整備前的曝險少年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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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虞犯少年. 走向曝險少年制度,除了將原本被立法者認定具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虞的. 7 種行為,以是否極接近觸犯刑罰,而須透過司法協助健全自我身心為基. 準,刪減成3 種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