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賭博罪修正:網路賭博不再是灰色地帶,「線上博弈」被納入刑法管轄範圍
網路賭博不再是灰色地帶,「線上博弈」被納入刑法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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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266
https://law.moj.gov.tw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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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網路時代的賭博罪
https://casebf.com
110年12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其中一個部分是關於網路賭博罪。 ... 刑法對賭博的處罰包括賭客跟賭場,分別規定在第266條及第268條。 對「賭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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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https://mojlaw.moj.gov.tw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 ... 民國111 年01 月12 日修正. 第2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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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正《刑法》賭博罪法務部:網路、電子賭博將有法可罰
https://www.chinatimes.com
法務部說,為有效遏止以電子設備賭博財物之手法或所衍生之犯罪情事發生,本次修正刑法第266條,提高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罪之罰金刑,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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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賭博是否構成刑法賭博罪?
https://www.we-defend.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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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賭博立法之再思考
https://talk.superbox.com.tw
原先就賭博行為之相關規定,規定於刑法第266條第1項,而規定到:「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而此次修法之內容則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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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構成要件是什麼?網路簽賭下注也算違法!
https://laws010.com
但隨著網路賭博越來越猖獗,110年12月28日立法院三讀修正刑法第226條第2項後,已明文將網路簽賭、線上博奕等納入賭博罪的處罰之中,最高可處5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