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剩餘土石方定義: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新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營建混合物資源處理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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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以下簡稱餘土)指營建工程施工所產生之剩餘泥(含營建泥漿)、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
業務專區-土石管理專區-營建剩餘土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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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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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營建剩餘土石方:指建築工程及公共工程所產生之剩餘泥、土、砂、 石、磚、瓦及混凝土塊。 二、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以下簡稱土資場):指 ...
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機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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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剩餘土石方定義.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本方案所指營建剩餘土石方之種類,包括建築工程、公共工. 程、其他民間工程及收容處理場所生之. 產. 剩餘泥、土、砂、.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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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共工程主辦(管)機關審查同意,供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源暫屯、堆置、填埋、轉運、回收、分類、加工、煆燒、再利用等處理功能及其機具設備 ...
營建署「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暨相關法令彙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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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所指收容處理場所,包括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目的事業處理場所. 及其他經政府機關依法核准之場所等,其定義如下:. 一、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以下簡稱土資場).
臺中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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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建剩餘土石方(以下簡稱餘土):指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及其他民間工程施工所產生之剩餘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經暫屯、堆置可供回收、分類、加工、轉運、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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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土石方與營建廢棄物之定義等疑義一案。 說 明:一、有關廢棄物之產生源證明文件,依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1 項規定,係指(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
認識營建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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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剩餘物定義. 泛指建築物及土木工程在新建、拆除、裝潢及修繕施工過程中所產生之廢棄資源物,種類分為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營建廢棄物及營建剩餘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