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勞資爭議仲裁辦法§26 相關法條

勞資爭議仲裁辦法§26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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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員會之仲裁判斷不能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逾半數或逾四分之三者,仲裁程序依下列規定處理:.一、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或第三項規定申請交付仲裁者,程序視為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勞資爭議仲裁」、「勞資爭議仲裁委員遴聘辦法」、「勞資爭議仲裁辦法」、「勞資爭議仲裁辦法」、「勞資爭議調解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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