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車身標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9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9
4.1 各種車輛車身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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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車:. 車廂:應於兩邊明顯位置標示汽車所有人名稱。 · 大型客貨兩用車:. 車廂:應於兩邊明顯位置標示汽車所有人名稱。 · 大貨車、小貨車:. 車廂:應於兩邊明顯位置標示 ...
4.2 車身標識字體及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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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車門或車廂兩邊之總聯結重量、總重量、載重之噸位、乘客人數及牌照號碼:大型車每字至少4公分見方,小型車每字至少3公分見方。 營業小客車及大貨車、小貨車及拖車應於 ...
4.3 大貨車、小貨車及拖車後方標示牌照號碼─車身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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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大貨車、小貨車及拖車後方標示牌照號碼(交通部84.07.28交路字第004483號函) · 大貨車:號牌放大2.5 倍。 · 小貨車:號牌放大1.5 倍。 · 壓縮式垃圾車,水泥幫浦輸送車 ...
建議取消小型貨車之車門與車尾牌照號碼及總重量乘員數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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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 條車輛車身顏色及加漆標識,應依下列規定:. 四、大貨車、小貨車及曳引車應於兩邊車門或顯著位置標示牌照號碼及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
第四十二條車輛車身顏色及加漆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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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小貨車及. 拖車應於後方標示牌照號碼,其字體尺度、字樣及. 標示方式由交通部另定之。 五、大型客貨兩用車應於兩邊車門或顯明位置標示牌照. 號碼、乘客人數及 ...
行政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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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貨車、小貨車及曳引車應於兩邊車門或顯著位置標示牌照號碼及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全拖車及拖架車身兩側顯明位置應標示總重量; 半拖車車身兩側顯明位置應標示總聯結 ...
車輛車身顏色及加漆標識,應依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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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貨車、小貨車及曳引車應於兩邊車門或顯著位置標示牌照號碼及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全拖車及拖架車身兩側顯明位置應標示總重量;半拖車車身兩側顯明位置應標示總聯結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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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貨車、小貨車及曳引車應於兩邊車門或顯著位置標示牌照號碼及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全拖車及拖架車身兩側顯明位置應標示總重量;半拖車車身兩側顯明位置應標示總聯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