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建築物搭建許可台南: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訂定「臺南市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性之建築物管理作業要點」
https://law01.tainan.gov.tw
三、申請人應於展演前二十日內委託建築師及相關技師檢具下列書圖文件,向本府工務局(以下簡稱工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搭建臨時性之建築物: (一)申請書。 (二)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工程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審查作業要點
https://law01.tainan.gov.tw
三、原建築工程起造人,得依第四點規定向本局申請樣品屋或臨時廣告物核定使用計畫;竣工後,應報請竣工查驗;竣工查驗合格者發給臨時使用執照,並核定使用期限。使用期滿由 ...
府工管二字第1051299938A號
https://www.treca-tn.org.tw
... 臨時建築物,作為接. 待、展示、行政、實品屋及其相關附屬設施。 (二)臨時廣告物: 1、建築基地或附設於樣品屋上之廣告物。 2、建築工程搭設之鷹架或安全圍籬上之帆布廣告。
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民國105 年03 月01 日修正)
http://www.ksea.com.tw
... 物. 之建造,其工程計畫應先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 四、臨時性之建築物應先行檢附圖說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申請核定使用計畫,於竣工查驗合格後,發給臨時使. 用執照,並 ...
臺南市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性之建築物管理作業程序
https://www.rootlaw.com.tw
三、申請人應於展演十日以前委託建築師,檢附下列書圖文件向臺南市政府公共工程處提出申請,核准後始得搭建臨時性之建築物: (一)申請書。 (二)目的 ...
臺南市建築工程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審查作業要點
https://www.tnh.org.tw
一、臺南市政府為有效管理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建築工程(原建築工程)搭建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並執行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 ·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https://law.moj.gov.tw
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應具備申請書,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土地租賃契約,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領臨時建築許可證後 ...
臺南市建築師公會會員代辦業務服務酬金參考表
https://www.tnaa.org.tw
... 建築管理使用類別外之臨時性構造物使用申請案件。 二、申領臨時建築物內容大約如下:經建築主管機關同意,取得臨時建築物建照及使用許可。 三、受委託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