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https://law.moj.gov.tw
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應具備申請書,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土地租賃契約,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領臨時建築許可證後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https://www.nlma.gov.tw
第八條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應具備申請書,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土地租賃契約,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領臨時建築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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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
第十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臨時建築使用,基地內土方應維持平衡, 開挖之深度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並不得建造地下室。 第十一條 公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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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01.tainan.gov.tw
第一條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於徵收前供臨時建築使用,以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特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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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outlaw.kcg.gov.tw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細目、建蔽率及 最大建築面積限制,並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以下簡稱使用辦法)第四條 ...
彰化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管制規則
https://lawsearch.chcg.gov.tw
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 · 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之最大建築面積,除下列規定情形外,不予限制: 一、臨時建築權利人之自用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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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lrslaw.e-land.gov.tw
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臨時建築使用,應依毗連土地使用分區及容許臨時建築使用細目使用。 毗連之土地使用分區有二種以上者,應同時依據附表,並不得違反毗連各土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