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33條:資遣通報的法令依據是什麼?
資遣通報的法令依據是什麼?
雇主是否仍需依就業服務法第33 條第1 項規定辦理資遣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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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查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33 條第1 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高10 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 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就業服務法§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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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 ...
有關就業服務法第33 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應列冊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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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法第33 條第1 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 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 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 ...
有關雇主辦理資遣員工通報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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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如雇主未依規定通報,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資遣通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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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報法源依據? ...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 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 ...
資遣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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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報法源依據為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 ...
資遣通報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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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資遣年資未滿3個月之勞工,其預告期間法無明定,應由勞雇雙方自行商議決定。 但雇主仍應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於勞工離職10日前向「直轄市、 ...
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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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及第75條規定,未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辦理資遣通報,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什麼情況下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