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汰建: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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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人建造漁船或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汰建資格申請漁船變更經營漁業種類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規模為總長度二十四公尺以上之漁船者,應取得至少一艘總長度二十四公尺 ...
增進經營彈性漁業署修法延長漁船汰建資格及新造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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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表示,本次修法另一重點是漁船建造期限由2年延長至5年,給予較長造船期限,若漁民因故無法建造或與他船合併建造,亦可申請移轉他人或與他船合併繼續建造,減少缺工缺 ...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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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人以一艘以上漁業種類相同之漁船汰建資格申請建造新船,其汰舊噸數小於新建漁船噸數時,應補足汰舊噸數。但建造完成後經丈量差額未滿一噸時,免補足。
漁船汰舊換新漁業署修法汰建資格最長可達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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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最後呼籲,短期內無經營漁業需求致滯留漁港之業者,盡快申請漁船解體,不僅可享有最長15年汰建資格年限,讓漁港充分發揮功能。
漁筏申請解體保留汰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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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核發保留汰建資格函:漁筏解體完成後5工作天。 規費. 無. 備註. 依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19條規定:汰建資格自漁船滅失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連結位置 ...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修正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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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已將國際間逐漸轉為以漁船長度管理漁撈能力之漁業管理趨勢導入,對漁船汰建規模以長度區分,並加強小型(未滿二十四公尺)鮪漁船之管理,以確實掌握各長度級及各 ...
漁船汰建、漁船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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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汰建、漁船牌、 ; 出售: CTS、CT0、CT1漁船汰建權 ; 售:漁業保留汰建權 ; 售:焚寄網漁業保留汰建權、CT2級、新竹市. 售:焚寄網漁業保留汰建權、CT2級 ; 售:CTR、CTS、 ...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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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總噸位二. 十以上未滿一百漁船. 汰建資格,建造符合. 起居艙規定之漁船,. 超過原規模級別之情. 形,亦包含總長度超. 過二十四公尺者,應. 予明定,又汰建超過. 原規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