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函,為修正「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函,為修正「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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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所屬事業機構為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以下簡稱兩廠),其人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公務員或勞工相關法令之規定。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條文檢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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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所屬事業機構為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以下簡稱兩廠),其人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 公務員 或勞工相關法令之規定。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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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105年4月3日生效) ;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112年4月30日生效).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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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總說明. 依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 定:「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考核、退休、撫卹、資遣及其他人事 ...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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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派(僱)用: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辦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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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 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七條有下列情事之一. 者,不得派(僱)用:.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 國籍。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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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所屬事業機構為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以下簡稱兩廠),其人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公務員或勞工 ...
中央銀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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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所屬事業機構為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以下簡稱兩廠),其人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公務員或勞工相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