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41條:個資法第41 條所稱「利益」範圍大法庭統一見解裁定

個資法第41 條所稱「利益」範圍大法庭統一見解裁定

個資法第41 條所稱「利益」範圍大法庭統一見解裁定

2020年12月10日—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昨(九)日針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所謂「利益」的範圍,作出統一見解裁定,認為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應限於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109年台上大字第1869號裁定──個資法第41條之「利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保護「利益」範圍」、「不法取得或損害什麼樣的「利益」,可以用個資法處罰?」、「個人資料保護法§41相關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41」、「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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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台上大字第1869號裁定──個資法第41條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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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第41條所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之「利益」,自當包括人格權,而非僅限於「財產上之利益」。否定說乃綜合我國個資法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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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保護「利益」範圍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保護「利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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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可知,現今實務見解對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主觀意圖要件「利益」之認定,可區分為二種態樣,如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則該利益僅限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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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取得或損害什麼樣的「利益」,可以用個資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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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所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中之「利益」,是否僅限於財產上之利益,. 出現了三種見解:肯定跟否定,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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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41 相關法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41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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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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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41
個人資料保護法§41

https://law.moj.gov.tw

第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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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42 條(104.12.30 版)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42 條(104.12.3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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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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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大法庭就《個資法》第41條「利益」作成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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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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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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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但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為其他不法利益或惡意損害他人的意圖」,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第15條、第16條、第19條、第20條第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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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2月9日宣示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裁定,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應限於財產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