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08:董事長辭職後,可否直接適用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
董事長辭職後,可否直接適用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
公司法§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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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公司法第20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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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第208條第1項規定:「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1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1人為副董事 ...
公司法§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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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 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 ...
公司法§208 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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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公司法第208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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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08條之1規定:「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1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但 ...
公司法第208 條(董事長常務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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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208 條(董事長常務董事) · 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 ...
公司法§208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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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董事長之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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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司法第208 條第3 項設有董事長職務代理人之規定,實務見解認為該條第3. 項所謂「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應係指有權限但暫時無法行使之情形,如董事長因. 案被羈押或因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