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公司法:第一章公司法及相關法規
公司章程大解密:打開你的公司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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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必要記載事項的意義在於:未依規定記載,公司章程仍有效,公司仍成立,但不得辦理未依規定記載的事項。 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公司法第130 條第1 項列舉了四款「非經載明於章程,否則不生效力」的事項: 分公司之設立 解散之事由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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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30條規定: · 一、分公司之設立。 · 二、解散之事由。 · 三、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 四、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
公司法第1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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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新修正公司法第130條,將「公司債可轉換股份之數額」為章程相對記載事項之規定予以刪除。其立法意旨,在於活絡資金,以免徒增公司頻於召開股東會修正章程,俾彈性 ...
【法律小常識】公司的章程應如何記載、範例及常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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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對應記載的事項(未依規定記載,公司章程仍有效,公司仍成立,但不得辦理未依規定記載的事項) 公司法第130條規定,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 ...
公司法第1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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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公司法第129條規定,本公司所在地係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要記載事項。故如公司欲遷至外縣市者,因涉及變更章程,依同法第277條規定須經股東會決議始得 ...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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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 ...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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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法》沒有規定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3.任意記載事項. 任意記載事項是指法律未予明確規定,是否記載於章程,由章程制訂人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任意選擇記載的事項。
違反絕對必要事項之法律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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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29條:「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採行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及每 ...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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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被分割公司之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 八、被分割公司之股份銷除所需辦理事項。 九、與他公司共同為公司分割者,分割決議應記載其共同為公司分割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