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社會局組織架構: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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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二人,襄理局務。第三條本局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其他文章還包含有:「社會局簡介」、「組織架構」、「組織編制」、「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業務報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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