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遴選辦法: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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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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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學應於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遴選新任校長報教育部聘任。 遴委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以單數組成,由 ...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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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委會辦理校長遴選作業程序順序如下: 一第一任任期屆滿校長連任之審議作業。 二現職校長申請校長出缺學校之遴選作業。 三現職校長、候用校長及曾任校長 ...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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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次投票,不同意票超過半數。 (二)經二次投票,同意票均未過半數。 新任校長遴選之投票方式,比照前三項規定辦理。 ... 獲過半數同意或不同意時,不再繼續開票。 (二)第二 ...
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機制之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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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民教育法第9條第2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但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休者,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原學校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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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各大學應於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遴選新任校長報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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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作業程序如下: (一)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 (二)辦理第一階段遴選作業: 1、 公布校長任期屆滿及出缺學校名單。 ... 回任教師之曾任校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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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校長任期一任為四年。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 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校長得申請遴選。 ... 前之規定;如獲遴聘連任,第二任任期適用修正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