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工時:新北市政府審查適用勞基法第84 條之1 工作者工時標準
新北市政府審查適用勞基法第84 條之1 工作者工時標準
勞動基準法§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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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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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 ...
勞動基準法第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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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業之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 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48 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 小時。 人身保全及運鈔車保全,每4 週內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68 小時。
勞基法第84 條之1 核定工作者工時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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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 小. 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 日不得. 超過12 小時。 2. 遇有緊急情況者,每日正常工作. 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4 小. 時,惟 ...
臺北市政府審查適用勞基法第84 條之1 工作者工作時間一覽表
https://twlabor.net
1.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 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 日不得超過12 小時。 2. 遇有緊急情況者,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 14 小時,惟下次出勤 ...
勞基法84條之1、約定工時跟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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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時」出現在《勞基法》第30條,該條明定勞工正常之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但「變形工時」為「正常」開了後門。
第84條之1審查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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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桃園市政府 ...
日商法律服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適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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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主管機關核定所公告之工作者,依勞基法第84條之1排除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延長工時上限、休息日及例假、國定假日、女性夜間工作的規範。意即,勞基法第84條之1之勞工,相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