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157-1:依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第1項規定
依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第1項規定
內線交易定義、立法目的及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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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對於消息沉澱期間係訂為18 小時, 亦即在重大消息公開後18 小時內,實際知悉該消息之人仍不得買 入或賣出該公司有價證券,或賣出該公司非股 ...
內線交易法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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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 立法院於1988年增訂,前次修訂為2010年. 歷次修法主要係加重 ...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 涉及公司之. 財務、業務. 涉及該證券之. 市場供求、公.
內部人相關法規依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規定,發行股票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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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規定,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 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對公司之上市股票,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 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 ...
新修正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規定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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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規範之重大消息沈澱時間為十二小時,. 假設某上市(櫃)公司發生一項未公開之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而公司於當日. 晚間八時三十分於公開 ...
證券交易法§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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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發行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證券交易法§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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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 ...
證券交易法第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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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所稱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其具體內容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 ...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修正後實務之最新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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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新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為明確化「重大消息」之構成要件,除增. 定重大消息須具體明確之程度外,尚特於該條第5項規定:「所稱有重大影. 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指涉及 ...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ㄧ禁止內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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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對於消息沉澱期間係訂為12小時,亦即在重大消息公開後12小時內,獲悉該消息之人仍不得買入或賣出該公司有價證券,否則,即構成內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