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報備: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報備規定】新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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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報備規定 · 1.包含原事業單位及其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作業時之總人數。 · 2 ...
報備查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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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備查詢專區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 · 工作守則備查查詢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查詢 · 勞工健檢醫療機構查詢 ...
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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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備作業 · 職災填報 · 工作者歷程 · 管理者申請 · 常見問題 · 檔案下載 · 新事業單位快速填報. 智能雲. 以數位智慧科技發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 ...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安衛人員設置備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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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請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6 條,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所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新增、變更、. 離職時,請於系統進行變更報備;若未達30 人之事業單位或承攬商,無須報備,只需 ...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報備流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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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依第2條之1至第3條之1、第6條規定設管理單位或置管理人員時,應填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 設置(變更)報備書,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報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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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 3.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應留存. 紀錄備查). 4.應填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 置(變更)報備書」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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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1份。 2.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 3. 勞工保險證明或在職證明影本1份。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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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自106年7月1日起改採線上作業,事業單位所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新增、變更、離職時,需於系統進行變更報備。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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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其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離職時,應即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