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通訊所編制: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編制表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編制表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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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為辦理警察通訊業務,特設警察通訊所(以下簡稱本所)。 第2 條 ... 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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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警正或薦任第八職等 七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 列。 分所長 (六) 由技正兼任 臺長 薦任 第八職等 十六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 列。
命令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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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所編制表. 條文; 沿革; 附件; 相關法規. 1. 編註:本編制表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組織規程第5 條訂定,內容請參閱相關圖表附檔。 台灣法典© 2024 說明.
本所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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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組織編制設所長、副所長各1人,下設秘書1人、技正8人,基於業務執行之需要分設7科、3室、各地區6個分所及16個通訊臺,共計有法定員額525人。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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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 分所長 ; 臺長. 薦任 ; 督察員. 警佐或警正 ; 警務員. 警佐或警正 ;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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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組織編制設所長、副所長各1人,下設秘書1人、技正8人。 基於業務執行之需要分設: ▷7科:. 通訊綜合科、有線通訊科、通訊器材科、機動通訊科、微波通訊科、後勤科、 ...
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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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內政部警政署為辦理警察通訊業務,特設警察通訊所(以下簡稱本所)。 ; 第二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 第三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警正或警監;副所長一人,職務列薦任 ...